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珠江委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生被聘用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管理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招聘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完整,报名表和参加招聘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必须一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笔试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将另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珠江委门户网站、报名系统网站上发布的招聘动态,保持电话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十、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228076
招考工作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20-87117528
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