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残疾人岗位体检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28400089(学院组织人事处)
0731-85166446(局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5166458(驻局纪检监察组)
0731-85908226(局机关纪委)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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