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聘用
(一)公示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指定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予聘用形成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范县网、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指定媒体,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平台进行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每位报考人员。报考人员要在报名后密切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过笔试、面试等有关事项。
(三)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公告的内容、规定和程序报考。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如遇到有关事项需通知本人,因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通讯不畅致使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的,如果本科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七)范县户籍要求,指的是发布公告时间前考生户籍是范县户籍。
(八)本次招聘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办理调动手续。
(九)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工作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技术咨询电话:0393--6665582
政策咨询电话:0393--8503282
监 督 电 话 :0393--8635825
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范县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