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对象为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签约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相关媒体发布及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报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聘用,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评审表》(附件 4)及拟聘公示,需及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用人单位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用人单位党组(党委)要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履行好引才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引才质量和效果。
2.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扎实有序做好引才各环节工作,坚决杜绝“因人设岗”“萝卜招聘”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事业单位引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回避对象参加考试的,须主动提出回避。在招聘过程中,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各招聘单位在发布引才方案时,不得公布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及考核(评审)专家相关信息。
(二)其他事项
1.岗位信息咨询:0851-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2.线上报名系统咨询:0851-2866271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3.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六、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由各招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遵义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