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八)服务期间户口可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服务单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服务期满未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按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文化旅游业、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农村电商等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重要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为官方发布“三支一扶”招募相关通知的指定网站。招募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招募资格,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所报考岗位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提交《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申请表》(附件6);2个工作日内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招募资格。
本公告由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71-12333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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