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及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学校将组织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2024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逾期则招聘结果无效。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是否递补可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等级以岗位需求表为准。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有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符合学校周转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免费不超过5年的周转性教师住房。具体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将协助博士及博士后另申领市人才安家费,具体发放期限、发放方式按广州市规定执行。
(四)获聘人员持有非经由本校评审获得的职称,入校之日起三年内应参加本校组织的职称确认(评审)并获得通过,逾期未通过的,下调一个职级,聘用到下一职级的最高等级。应聘人员一经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年限方面,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该三项材料出具单位或缴费单位应为同一家单位)。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实习及创业经历一律不计入工作经历。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比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行为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拟聘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到岗,不能按时到岗的须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五)应聘人员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4734666(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方老师;工作日08:30-11:50,14:0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4835229(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赵老师;工作日08:30-11:50,14:00-17:00)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8日
番禺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