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要求
(一)如在资格复审、考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选聘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缺额按序递补。
(二)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到,报到时须提供个人档案(有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三方就业协议,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上岗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为五年,首个聘期内不得申请调离聘用岗位。
(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上岗后,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完成每学年教育教学任务,首个聘期内不得中途提出解约,凡自行离岗的不予办理解约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成立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人社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教体局分管局长、相关学校校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教育与人事股,负责协调组织本次选聘工作。
(二)涉及到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关系或者近姻亲(近姻亲关系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血缘关系。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血缘关系的远近是根据相同的遗传基因的概率来判断的。)关系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凡违反选聘纪律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本方案由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35-6012704。报名咨询电话:
抚宁区第一中学19932703706(张老师)
抚宁区第二中学13643358930(陈老师)
抚宁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13482935899(杨老师)
13503237042(李老师)
抚宁区第四中学 13833543966(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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