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同步在鄂温克族自治旗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转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试用期
(1)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服务期制度。应聘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列出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成绩高低,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其他要求
1.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考试、资格审核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本次招聘考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70-8819992(工作时间段)
咨询时间: 5月22日至5月30日m.sdsgw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