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1.公示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2.已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
3.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从化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2024年毕业生及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6.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计算任职年限。
(十)注意事项
1.未要求其他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聘用后连续3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区属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新招聘人员全部纳入编制管理。
3.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所聘单位服务满5年,并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上约定工作5年以上。
4.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5.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6.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遗失身份证原件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7.本期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期招聘无关。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区卫健局人事科 020-37906330或020-87962804;
投诉电话:区卫健局机关纪委 020-87926093。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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