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的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再相同则须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
2.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在面试结束后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拟引进对象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签字,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入编手续。
对引进岗位要求在相应时限内取得相应学历证及资格证要求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岗位试用。截止相应时限内已取得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及资格证要求,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截止相应时限内仍未取得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及资格证要求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学历证及资格证要求取得时限详见附件1中的"学历证及资格证要求"一栏。
五、相关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引进对象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列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差额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享受人才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和10万元、7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住培合格本科生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住培合格本科生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和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人才补贴对象学历学位条件参照衡人才办通〔2022〕4号《衡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文件执行(具体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查询),以上待遇只限于本次人才引进人员。
(三)职称岗位聘任。县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其他引进对象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以上待遇只限于本次人才引进人员。用人单位如有其他待遇以用人单位相关文件为准,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六、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人员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最低服务年限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议约定(不得少于5年)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待遇,并予以解聘。
(二)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5),因当前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由县委人才办召集相关部门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0734-5226539
监督举报电话:衡东县纪委监委0734-522800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中共衡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衡东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