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编外人员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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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填写《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考察表》。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再次核实各类相应岗位要求的证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每个派遣期为12-24个月。对于逾期不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编外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和派遣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

  红桥区招聘编外人员薪酬标准按照红桥区规定执行,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4年度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回避制度,具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文件执行。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电话:022-8651626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2-86516123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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