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报名表》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等有效证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应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报名时选择面试语种),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5.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优秀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应在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要求
1.聘用《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招聘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注明最低服务年限。
2.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7.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828026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7-6218833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