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审核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村委会(社区)走访及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岗位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经研究决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发聘用文件,最后将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聘用,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1.招聘工作在民乐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实施过程中,若遇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36-441621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6-4421502(县纪委监委)
0936-4429004(县委组织部)
0936-4421193(县人社局)
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 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民乐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