㈥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州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或不按期参加体检者不予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㈦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由州教育局、人社局或县市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考察通过征询拟引进人选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被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㈧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核需要在专业档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拆封)、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4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㈨公示。根据考察、体检及资格复审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报州教育局、州人社局或县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分别由州、县教育部门在官方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㈩聘用审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报人社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五、纪律和监督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引才各环节工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程序启动后,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博州教育局: 魏老师0909-2262187,邮箱:bzjsgzk@126.com
博乐市教育局: 任老师 0909-2285575,邮箱:707875395@qq.com
阿拉山口市教育局:邹老师 0909-6993306,邮箱:510407146@qq.com
精河县教育局: 闫老师 0909-5336033,邮箱:927373213@qq.com
温泉县教育局: 尹老师 0909-8223632,邮箱:1131260384@qq.com
博州2024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