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费用自理。按招聘岗位人数和综合成绩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具体考察方式及要求将另行通知。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和《关于在省属高等院校开展员额制管理试点的意见》(豫编办〔2018〕178号)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员额制管理,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员额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和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6-6390701(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6-6391755/6390357(校人事处)
举报邮箱:xysyjwxfjb@126.com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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