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区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50名人员

发布时间: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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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6月2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6月2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6月2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6月2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8869176(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

  0523—88101647(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jysgkwl@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ov.cn/m.sdsgwy.com

泰州姜堰区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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