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报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详见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与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网站。各相关网站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报考者注意上网查阅相关考试信息。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应在面试前按照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时,应试者应根据面试资格确认的要求,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需要工作经历岗位的,应试者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等。
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主动放弃面试的应试者,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资格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并发布面试资格确认递补公告。
应试者通过面试资格确认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应试者须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根据不同类型岗位需求,开封市教育类、卫生类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专业技能测试方式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开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综合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开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应试者应结合报名环节签订的网上报名协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传播。面试时,应试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有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从其规定。
报考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不再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职业能力测验》和面试的成绩均相同的,报经开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序。
(五)加试相关要求
加试考务工作(含试卷)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负责,试题命制、印刷、密封、交接、保管、启封、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考试保密等级的规定执行,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安全保密。考点设置及其周边环境应当符合考试保密工作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防范作弊行为。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开封大学、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开封市卫健系统的体检、考察工作由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事业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七、公示与聘用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开封市市直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公示,各县区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其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最低服务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或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由开封市纪委监委、各县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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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开封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