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确定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享受待遇
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以享受桂林市相应高层次人才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认定为第五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8万元的人才津贴,30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买住房的享受1000元/月的租赁补贴;认定为第六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4万元的人才津贴,15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买住房的享受500元/月的租赁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认定为第六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4万元的人才津贴,15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买住房的享受500元/月的租赁补贴。
(三)在我市无购房、未曾享受租赁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以上津贴、补贴发放方式根据《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执行。
(五)试用期满后,博士聘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七级职员。硕士聘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八级职员。表现优秀者,可择优调任进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
五、编制保障
经桂林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使用人才专项编制,专编专用。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市本级事业单位内流动的,编随人走;调入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以及辞职、调离市本级事业单位的,人才专项编制予以收回。
六、其他事项
(一)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应根据个人情况报名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完整或错误,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咨询电话:0773-3686287、0773-2817846。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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