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程序
(一)考试。根据区政府要求,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聘用。从高分到低分取足前 42名,期间有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进行递补。
(三)选岗。拟聘用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自主选择岗位。
(四)公示。区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3年(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续至其退休),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咨询电话:3663332
东港区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报名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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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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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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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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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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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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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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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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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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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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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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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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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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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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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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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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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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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享受 就业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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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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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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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 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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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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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 要成员 |
与本人关系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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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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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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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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