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应聘音乐学院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展示的方式进行,每种面试方式成绩为100分,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展示成绩×50%。
应聘其他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2.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试讲及专业展示;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呼和浩特民族民族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到放宽条件招聘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以及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二)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四)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八、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0471-6585097(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拨打
(二)咨询电话:
0471-658507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14:30-17:00)拨打
(三)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 0471—6600198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