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选聘单位负责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选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察由两名以上在职在编的中共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选聘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选聘单位负责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存在《选聘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选聘岗位所需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四)经选聘单位研究确定不能选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人事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十、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由街道党工委行文,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到社区工作。
选聘对象须选择选聘单位所辖社区,具体选岗事宜由中共贞丰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
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备案。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律监督,严格按照《选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选聘的任何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选聘或取消选聘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选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选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公示等将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选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温馨提示:为确保本次选聘考试现场报名工作正常运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下载报名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报名涉及的相关信息,正确填写联系方式,若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或更换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859-6617160(贞丰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监督电话:0859-6610416(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m.sdsgwy.com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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