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2024年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2人

发布时间: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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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I、J、K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代码A094、A095的考生还需体能测试合格)。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则入围末位同名次考生一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报考成功者均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2.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入围考生须按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准考证以及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证件、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3.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

  4.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I、J、K的,因报考者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体能测试结果依次递补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

  5.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于面试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告。

  (六)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2.所有岗位面试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3.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4.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2:1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该岗位人员的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七)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I、J、K类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八)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岗位类别为A、B、C、D、E、F、G、H、I、J、K类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岗位类别为L类的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按照公布的适当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考察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档案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拟聘用程序。

  (十)公示

  市招聘办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拟聘用程序。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核准备案后,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阳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资格审查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和问责。

  六、其他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4-2896692、2826153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

  3.监督举报电话:0734-8867237、8868676

  4.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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