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体检的,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规定医院完成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六)考察。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选聘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确定人选。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前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考核意见和本人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构成: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2100元。
2.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人员月考核结果发放,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月发放400元,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不发放,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绩效工资月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3.岗位工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
(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享受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和工伤五项保险,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统一代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资金保障。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和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所需经费,均由县财政解决。
(四)聘用人员管理。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自理。
2.凡弄虚作假者,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3.为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933—5927512
咨询电话:
泾川县人社局 0933—3321591
泾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0933—3581095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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