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选拔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名额顺位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人事处联合各二级学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名额顺位递补。
(五)公示
经选拔、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名额空缺的,顺位递补。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学校相应的岗位工作。逾期未能签署合同或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顺位递补。
七、待遇和相关说明
(一)科研助理人员待遇按同等条件下外聘人员待遇执行。
(二)科研助理人员派遣到学校工作期间,按照贵阳市有关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三)科研助理人员应遵守学校和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规定。因上学、考取企事业单位、入伍等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四)咨询电话:0851-84129706,监督电话:0851-84129698。m.sdsgwy.com
贵州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