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政治考核工作要求及说明》等要求进行。政治考核过程中,考生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体检和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其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结果,政治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杭州上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警务辅助人员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合同与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与杭州上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已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应聘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招录工作信息可在“杭州上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内查询。咨询联系电话:人力资源公司:0571-85029302(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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