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调人员公示和调动
根据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健康体检、考察结果,县住建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宿松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按照新聘岗位等级兑现工资待遇,若因岗位等级变化影响工资待遇的,概由选调本人负责。
六、选调工作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联合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选调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选调资格;对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纪律和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住建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6-7821276 县住建局
0556-7849317 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电话:
0556-7821276 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宿松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