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科局根据笔试成绩和选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有学位证的为考察对象;若均有(或均无)学位证,则按报考人员在县域内公办学校任教时间长短、学历高低、职称高低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若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笔试办法确定,加试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选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心理调适能力)、师德师风、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选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经教育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对选聘对象进行技能测试和体检。
选聘单位党组织根据考试、考察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考察对象放弃选聘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报考单位提出。
六、办理相关手续
县教科局将拟选用人员报南江县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笔试的、不接受选聘结果的人员,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名单管理,五年内不得参加县城学校公开选聘。
(二)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南江县教育科技局0827-8225533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8227499m.sdsgw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