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报名网站通知。
体检工作统一时间、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并按选聘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考核由教育部门组织。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考核不合格、主动放弃考核的考生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四)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容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和公示。公示结束后,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程序报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批。
经审批后,聘用人员要按照程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无故不报到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应聘事业编制岗位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保障
(一)纳入编制管理。所有聘用人员全部纳入容城县全额事业编制,享受我县公办教师待遇。聘用人员户籍迁移按照新区相关政策执行。
(二)落实补贴待遇。
全国“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5年内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租房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
2.工作和生活补助。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其他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按照雄安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有关政策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报名和考试期间请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及信息被恶意篡改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此次选聘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签约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三)请考生随时关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报名网站,如有时间等信息调整,将在网站提前发布公告,同时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官方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任何声称官方辅导书的都属非法行为。),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官方不会指定任何辅导班,也不会举办任何辅导班,如有以官方名义举办辅导班的,请考生报警。)培训班。
(五)咨询电话:
教育部门:0312—5556809
人社部门:0312—5600304
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312—5605025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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