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结果和公示
根据现场报名审核结果和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区官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由回龙圩镇按照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
2、待遇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人/月)。
八、其他
本公告由回龙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46-5911878(回龙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龙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