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商调
考察合格人员由县教体局统一汇总报县委编办,通知拟调动人员到县教体局人事股领取《新野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商调登记表(异地)》(一式六份),拟调动人员,由个人负责办理两地同意调出、调入签章等手续。
同时,由县人社局开具调档函。调档时,需要提供本人入职时调出地招录文件或网上公示的招录名单,并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三、调动安置
(一)办理手续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教体局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引进人员的调动、入编、工资、社保等手续。
(二)分配安置
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档案、签章手续的人员由县教体局开具《调动介绍信》分配到我县学校工作。
引进人员必须服从县教体局工作分配。根据工作需要,参考个人志愿进行分配安排。分配原则如下:在外地市(县)工作时,编制在高中且在高中任教的,回县后原则上在高中任教;编制在县城且在县城任教的,回县后原则上在县城学校任教;编制在乡镇的,回县后在乡镇学校任教(教体局分配到乡镇后,由乡镇中心学校分配到具体学校)。
四、待遇执行
职称及岗位聘用等工资待遇,按照上级和县人社部门有关政策执行;社保和医保转移手续,由本人持调出地调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到调出地社部和医保部门办理注册转移手续,并到新野县社保中心进行注册转移登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野县引进新野籍在外地教师回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工委领导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个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引进新野籍在外地教师回县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野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