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临武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临武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引进单位,引进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临武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引进单位应在临武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引进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引进环节相关信息。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引进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原件,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面试后,因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造成引进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公示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引进的所需经费从县引进人才工作的经费列支。
六、纪律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735-6376575。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6322849。
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6388295。
七、考试服务
(一)人才引进政策咨询:中共临武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6266383。
(二)人才引进程序咨询: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735-6322849。
(三)引进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咨询:临武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电话:0735-6388295。
八、本公告中引进政策待遇由临武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引进程序由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引进岗位所需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临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临武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5日
临武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