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公布
通过遴选的拟招募教师,在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http://www.lancang.gov.cn/)发布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签订协议、上岗任教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报到招募学校上岗任教。
五、岗位职责
(一)云南省基础教育银龄教师主要承担课堂教学任务,通过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或举办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招募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二)银龄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者连续讲学。澜沧县教育体育局与拟招募银龄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银龄教师服务期间,由招募学校和澜沧县教育体育局对其进行评价考核,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云南省基础教育银龄教师工作经费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按照正高级教师税前10万元/年,副高级教师税前8万元/年,签订协议后按月发放80%,一年按10个教学月计发,正高级教师每月发放8000元,副高级教师每月发放6400元,年终考核合格后再发放20%。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在省级标准上分层提高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地承担。实施范围、招募对象、招募学校符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在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深度贫困县、贫困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等义务教育阶段的县镇和农村学校讲学),在省级补助经费基础上,还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工作经费2万元/年。
(二)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和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招募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招募学校参照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
(三)招募学校要为银龄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学设备,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
(四)银龄教师聘用期间,由招募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
七、业务咨询
联系人:钟老师,电话号码:0879-7233090
网址:澜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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