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编外用工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本次招聘的拟聘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可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2.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0573-86035228
监督电话:0573-86168302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海盐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