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岗位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项目,并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应聘人员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全部有效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进行复审。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岗位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市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卫健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
醴陵市卫生健康局:0731-230215060731-23021539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3240958
(二)监督
中共醴陵市纪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组:0731-23021558
中共醴陵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0731-23726211m.sdsgwy.com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醴陵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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