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一)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对体检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见习人员,并在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卫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见习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见习手续。
七、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面试人员无法联系或不能按要求按时到场的;
(二)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三)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岗位待遇
(一)见习时间:12个月
(二)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相应的生活补助费。具体标准为:见习期工资不低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三)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为保证见习质量,所有见习生带教老师为各科室负责人,实施一对一带教。
(五)见习期满,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九、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卫生院人事科,联系电话:吴老师18725247711 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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