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均为(或折合为)100分。
1.笔试。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1号。
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重点考测考生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等。笔试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计划于9月30日前发布,考生可登录省实验中学官网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实验中学申请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实验中学网站(https://www.hljsyzx.cn)公示3个工作日。
对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缩减或取消岗位计划。
面试采取试讲、交流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实验中学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省实验中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12个月,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省直在哈尔滨地区事业单位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省实验中学网站、官方公众号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64472
监督举报电话:0451-87752910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
2024年9月5日
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