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政审
对面试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政审,根据每个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选;若同一个职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选;总成绩并列且面试成绩并列的,根据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原则进入政审,不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则另加试确定人选。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执行,考察政审中发现不得报名情形,视为不合格。
(四)体检
1.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对象确定:政审合格人员。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在县级以上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城厢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确保手机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内参加各环节考试的,视为弃权。参加各环节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具体以“城厢公安”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等材料。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进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的,一年内不得报考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四)服从岗位调剂,根据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情况需要确定。
(五)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监察室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594-2682541。
(六)凡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未尽事宜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政工科负责解释,电话:0594-2682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