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城厢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确保手机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内参加各环节考试的,视为弃权。参加各环节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具体以“城厢公安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等材料。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进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的,一年内不得报考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四)服从岗位调剂,根据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情况需要确定。
(五)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监察室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594-2682541。
(六)凡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未尽事宜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政工科负责解释,电话:0594-2682506。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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