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荣誉加分
1.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荣誉表彰情况额外赋分计入面试成绩。荣誉加分参照《安徽省2023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公告》中对面向村(社区)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加分办法执行,即:对任期内获得县(区)、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实绩评价成绩分别加1、2、3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属于同一级别表彰的,只加分一次;属于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层次的表彰计算加分。
2.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党组织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好等次的,额外赋1分计入总成绩。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在职教育研究生学历的,额外赋0.5分计入总成绩;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额外赋1分计入总成绩。以最高学历进行额外赋分。
以上3种赋分情况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分。
以上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个人加分申请并提供获奖表彰原件等相关材料,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并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计入个人成绩。
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缺额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工作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潘集区人民政府网、潘集先锋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乡镇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同时,从加强基层党建、发展村级经济、发展乡村产业、建设和美乡村、提高农民(居民)收入、强化为民服务、推进基层治理等方面,结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考核有关规定,构建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差异化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乡编村用政策挂钩,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取消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5年期满后由区级统筹分配。
十、其他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风考纪,区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期间,有关动态与信息将在潘集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ji.gov.cn/)、潘集先锋网(https://pjxfw.gov.cn/)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持续关注。
本《公告》由中共潘集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4—4974003(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54—4975060(区纪委监委)。
2024年潘集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计划表
中共潘集区委组织部中共潘集区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潘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潘集区民政局
潘集区财政局潘集区农业农村局
潘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潘集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