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签约聘用,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凤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凤台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凤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3年),确立劳动关系。
2.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十、工资待遇
新招聘人员月工资3800元,按有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十一、其他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风考纪,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期间,有关动态与信息将在凤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t.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持续关注。
本《公告》由凤台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4-8169666;
监督电话:19392970167。
凤台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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