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
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核确认
1.拟聘人员由各招聘主管部门报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书面材料。
2.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招聘单位服务期满5年以上方可流动,其中部属公费师范生还应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相关规定。
4.各岗位在招聘人数计划内,经研究同意后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凡评委、工作人员与报考者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二)凡在招聘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获取考核资格、违反人事考试纪律或有关规定等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监督电话:0833-2637324(乐山市市中区纪委监委派驻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七、咨询方式及特别提示
(一)此次考核招聘首次公告及公示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及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其余公告及相关事宜均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防止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因报考者不主动在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招聘各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组织部、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咨询电话: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2131732;
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组织部 0833-2135191。
相关网址:
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lsszq.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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