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高技能人才、高级职称岗位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40分,面谈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试讲成绩、面谈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按面试总成绩排序,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范围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根据学院实际,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方式,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清查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等工作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一)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二)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人员,按规定执行。
六、其他
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dlvtc.cn/)有关通知,并保持手机、邮箱等通讯方式通畅。因个人原因影响报名、资格审核或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咨询电话:0531-896388288963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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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济南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