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或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以电话通知为准,3次未接通者视为放弃。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新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考生须持《2024年新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见附件6)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附每份《2024年新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后):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②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版见附件7)。
(3)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发放《2024年新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单》。
(4)面试资格确认结果、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在新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经面试资格确认后依据笔试成绩高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面试资格确认的比例(1:3)时,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对于某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的招聘岗位时,则该岗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招聘计划的招聘岗位时,则该岗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学历层次高低确定排名。面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学历层次均相同时则进行面试加试。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生总成绩将适时在新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以电话通知为准,3次未接通者视为放弃。
(六)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主要考察拟聘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被聘用人员报到期限为7天),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因拟聘用人员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关系。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和最低服务年限。
六、纪律与监督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和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通知、公告均在新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二)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招聘公告相关内容,确定本人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6:00-22:00),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2024年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9月29日
新安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