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从招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察出现因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形,按照考核测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
(八)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s://www.xsbn.gov.cn/xsbnzrsj/xsbnzrsj.dhtml)上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受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因受聘人员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承诺在录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注明;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的条款。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对考核招聘中发生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严肃处理,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务必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所留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招聘中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诚信报考,杜绝浪费考试资源。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对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咨询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档案综合科。
(二)咨询电话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档案综合科:0691—3990102
(三)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691—3990131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91—2148541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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