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察
1、初选人员在拟聘用前,须进行体检和考察。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
140 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 ”或“不合格 ”的结论性意见。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 1 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考生本人自体检之日起的 30 日内无法完成规定的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医院 无法出具最终体检结论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 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经历等。考察结果合格者方可 进入下一环节。
4、若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在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不合格的,则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 1 ∶ 1 的比 例,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前款 确定初选人员方式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
1 、 体 检 和 考 察 均 合 格 的 人 员 确 认 为 拟 聘 用 人 员 , 并 在 人 事 考 试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https://www.exapt.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天。
2、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被举报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在同岗位考 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前款确定初选人员方式处 理)。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与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聘用人员 发放工资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委派到合肥市司法局工作。
4、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在规定 时间内自行及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
本人自行承担。
未按时报到或到岗后因自身原因离职的,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则按岗位空缺数 1 ∶ 1 的比例,依 据相关程序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 照前款确定初选人员方式处理),有效期自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 1 年内。
五、管理及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 办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合办【2014】2 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合肥市直单位编外使用人员调整工 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编办【2021】43 号文件)等文件执行。
六、其他
(一)考试费用:笔试费用 90 元(45 元/科),面试费用 80 元/人。(因开考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 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其他情形考试费用不做退回)
(二)应聘人员应当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 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核、体检等环节中舞弊、欺骗组 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请应聘人员持续关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发布的报名、笔试、 面 试 、 体 检 和 考 察 等通 知 。 所 有公 告 、 通 知 及 公 示 等 信息 , 均 以 人 事 考 试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https://www.exapt.cn/)发布为准,不会通过电话、短信或邮箱等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注意辨别,
谨防受骗。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信息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129910
报名平台故障处理电话:0551-65127522m.sdsgwy.com
上述政策咨询、平台故障处理电话于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