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募公告通过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发布。后续招募信息将通过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报名人员于2024年10月23日8:00至10月25日17:00期间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各招募单位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2024年度蒙城县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申请表》(附件2,填写的联系电话要准确、有效并保持畅通,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4)近三个月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5)退休证或退休文件等相关材料;
(6)如有在职期间从事校长、教研员,或取得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请在《申请表》中写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遴选办法
招募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同一岗位不存在竞争,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直接确定为拟聘任人员;对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聘用”原则进行遴选,优先录用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必要时由招募单位进行面试,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
(四)公示公布
经审核、遴选后,对拟聘任银龄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聘任的讲学教师。
(五)签订服务协议
招募学校与拟聘任退休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招募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上岗任教
聘任的讲学教师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上岗,履行岗位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并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
(二)政策保障。聘任学校要尽量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设施,为讲学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充分听取退休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原保障渠道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协议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蒙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7623016
以上联系电话均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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