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政审
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按照岗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需重新组织面试后,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选聘单位所属街道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新入职人员相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及薪酬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永阳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安排到社区工作。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按息烽县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经费保障。本次选聘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本次选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四)本次公开选聘岗位都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大于或等于选聘计划数的,即可开考;少于选聘计划数的予以调整。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但参考人员需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合格分数线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布。
(五)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六)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因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选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进行通知。
(七)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选聘,并承诺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
(八)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九)报考人员要随时关注官方发布的选聘信息公告,凡因个人原因贻误选聘的,责任自负。
(十)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委社工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72134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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