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录用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我局可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九、办理入职
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30天内(从公示之日算起)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等按照《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在笔试、面试环节,如考生出现违反考场纪律情形的,其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0月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