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测试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主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质及能力。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另行公告。
按笔试成绩乘以30%、专业测试成绩乘以40%计算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数,在规定范围内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陈述申辩。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的人员中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领取《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人事处0513-891939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
中共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3-85097231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513-59000129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纪检室0513-89193982
七、本《公告》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2024年10月31日
序号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主管 部门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岗位 描述 | 岗位数量 | 开考比例 | 招聘条件 | 联系 方式 | ||||
招聘对象 | 专业要求 | 学历 | 学位 |
其他资格条件 | ||||||||||
1 |
江苏省南通 工贸技师学院 |
全额 拨款 |
南通市 人社局 |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专技12级 |
从事机电控制类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及技能竞赛指导工作 |
1 |
1:3 |
不限 |
机电控制类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 2.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 |
0513-89193900 |
南通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