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放宽招聘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其相关履历的佐证材料。资格复审工作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明确专人负责,审查通过的,审查人需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可根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经递补审查不符合招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时间结束将不再顺延递补。
(四)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联系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与岗位计划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参考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该岗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因面试成绩未达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空缺岗位进行递补。
3.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站上公布,面试准考证发放、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站上公布。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十、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含并列对象均为脱贫户或监测户),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另作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并列对象中既有脱贫户或监测户人员又有非脱贫户人员的,优先确定脱贫户或监测户人员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一、选岗
选岗工作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选岗对象。选岗按照总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岗对象。
十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负责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考察工作,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高校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审定存在《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三、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江口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kou.gov.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进入体检环节后,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招聘简章》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口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选聘原则和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选聘纪律规定,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咨询电话:0856—4196820(县委组织部)
0856—3930722(县委社会工作部)
0856—662836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6—6621082(县纪委监委)
中共江口县委组织部
中共江口县委社会工作部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江口人事考试网
